丈夫先死,可婆婆死前却把房产都过户给她女儿,孙子没有,合法吗

如题所述

到公证处办理公正,公正时公公的所有继承人都表示愿意放弃继承,由孙子继承就可以直接过户到孙子的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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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1

  一、如果这房子的产权就是婆婆一个人的,合法有效。

  二、如果这房子的产权是婆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那其中的一部分是无效的。

  1、那部分无效呢?即原来属于公公的部分,婆婆是无权处分的!

       依你所述,好像是公公早就走了,如果这房子是公婆二人的共同财产,那公公死时,先分割夫妻财产,你公公有一半的产权,他的财产,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遗嘱,这个时候你婆婆、你老公、你姑子三人权利平等,原则上均分。如此一来,你老公等三个人,他们都可以分得原房产六分之一。

  2、即使你老公比你公公死的还要早,你老公的份额仍然是有的,可以由你儿子继承,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这种情况下,你是没有继承权的。

  3、你公公死时,当时的财产尽管没有分割继承,但你老公的这个权利还是存在的。

  总结一下,如果这房子是公公婆婆二人的,那你老公可以继承六分之一。如果这房子是婆婆一个人的,那婆婆可以自由处分她自己的财产,即使全部过户给女儿也是合法有效。另外,判断是不是公婆的共同财产,有一个标准:这个房子是不是公公活着的时候就有的,如是,那原则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婆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18
不合法。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第3个回答  2015-05-18
按照直系亲属规定,有父母 配偶 和子女 享有首位继承权 我觉得就是房子分了 也是分3份! 除非房子是你丈夫的父母买的!
第4个回答  2015-05-18
房本写的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处理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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