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可以申请领回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
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2、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徇私舞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身份证是用来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
应该由身份证持有者本人使用。
【2】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
嫌疑人的身份证应该由公安部门保管。
【3】在羁押时间内,或者判刑出狱之前,
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由司法部门保管。
不能交给家属保管。
【4】等到嫌疑人自由了,本人可以拿回身份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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