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两委”班子总职数:一般按3至7人设置,1000人以下村原则上不超5名,1000人以上村一般为7名,合并行政村、移民搬迁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可根据实际增设1—2名职数,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一般按5至9人设置,实行交叉任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