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台湾通行证定居签注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我省暂住的华侨。

(三)部队驻地在我省的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四)广州、深圳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 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四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 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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