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事业编授衔警察怎么改革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安局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属于政法系统,在职干部一律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有统一的警衔和警号,并按规定报批备案,不能随意变更,是当然的公务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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