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出钱给孙子买房,儿子离婚后爷爷是否有权收回房子?

如题所述

答:如果爷爷出资给孙子购房,并且房产登记在孙子个人名下,则根据我国不动产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属于爷爷对孙子的赠与,属于孙子的个人财产,房产的归属和其父母离婚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如果爷爷为孙子出资购房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赠与系赠与人将其个人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无法撤销赠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孙子作为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话,爷爷作为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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