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财产 如何立遗嘱 由丈夫母亲继承

替朋友问的:
1、朋友的妻子对朋友父母不好,朋友父母退休金有限,朋友担心一旦自己有什么意外,父母将无人照料
2、此财产包括银行卡中存款、基金和丈夫单位的期权(预计1年后可上市交易)
3、此财产,朋友的妻子不知道
4、财产中,银行卡储蓄部分,户名为朋友本人,资金进进出出
5、财产中,基金部分,也是在银行卡中,有的基金是婚前买的,有的是婚后买的
6、财产中,单位期权部分,初期份额单位是结婚前分的,结婚后,单位统一进行过分红和份额调整

请问,如何朋友如何立遗嘱,才能保证老人能够得到这些财产
能否根据朋友的情况,具体说明一下:哪些部分可由其父母获得;哪些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能由其父母获得。
另外,如何立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

【颁布日期】 19850410

【实施日期】 19851001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章名】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
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
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不得再提起诉讼。

【章名】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章名】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
、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
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
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
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章名】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
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
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
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
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
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
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
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
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
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
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
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
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
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
务。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
合当地民族财产继承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
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
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给你朋友自己研究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1-05
  可以立公证遗嘱,保障立遗嘱人的意愿,免得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遗嘱无效。
  1.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2.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3.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第2个回答  2009-08-14
婆媳关系确实不好处啊,以后不找另一半,当和尚去。具体不太清楚,我试着说说吧。
总说:婚前的财产如果不出现赠与等其他状况的话,永远属于你朋友,婚后得到的收益只有一半归你朋友个人财产。
银行存款部分,如果结婚以前有一部分钱的话,那钱就是属于你朋友的。至于婚后存进去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你朋友遭意外,则须一分为二(因意外死亡的夫妻财产分割,铁定一人一半),婚后存进去的钱你朋友只能拥有一半(如果婚后存进去的钱里有一部分是你朋友婚前就拥有的,那还是属于你朋友的婚前财产。)
基金,跟总说的方法一样,婚前买的,婚后买的,不浪费笔墨。
单位期权:这个就是麻烦所在了,因为婚后单位调整的具体情况我根本不清楚。不过我的意见是婚前的那部分初期份额应该还是属于你朋友,至于后来的分红嘛,则为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份额调整了的嘛,相对于初期份额多出来的那一部分就为夫妻共同财产(纯属个人意见,如果出现纠纷,法院判决会不会考虑这些我不打包票= =)。
至于立遗嘱的事项,看样子你朋友应该要写个书面遗嘱。书面遗嘱最好要有两位见证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懂什么意思的话百度一下)在场(防止有人拿遗嘱是否真实这种事说事),写完后再念一遍,一定要写上日期,然后立遗嘱人、见证人都要亲笔签名,签好后就算完事。至于内容嘛,嫌麻烦就写个人全部财产归谁谁谁就行了,简单一点,免得出现歧义(出现歧义的财产部分相当于没立遗嘱,按法定继承)。不放心的话偷偷做个公证,但是千万别让你朋友老婆知道,要夫妻战争的话就太恐怖了= =。
第3个回答  2009-08-14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有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的朋友可以直接立遗嘱将这些财产赠与他的父母即可。

但是,这些财产中,有一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将无法由遗嘱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8-14
婚前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反之婚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了。
要父母得钱,那就把他那一份财产以遗嘱的形式定下来。最好是去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