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一男子在看守所拘留期间突然死亡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
据新闻报道,死者妻子表示,丈夫因为2018年参与的一起打架事件,2021年4月26日被行政拘留,28日就突然死亡,身上还有伤。
5月7日,有记者就此事咨询富平县公安局,回复称死者是被行政拘留后,在看守所里面突发疾病死亡。
一般来说,人的突然死亡大体可以分为疾病、自杀、他杀、意外等几种情况。而根据题中的意思,人在看守所中死亡,其实也就是突发疾病、自杀和他杀三种了。
但不管哪一种情况,人在看守所是失去自由的,看守所就负有某种安全上的义务了。就算是突发疾病死亡,看守所也是有责任的。这要看具体是哪种疾病,要看看守所有没有尽到抢救义务。
对自杀来说,看守所同样是有责任的,比如有没有进行必要的搜查,自杀有没有借助工具,工具为何会在犯罪嫌疑人手中等等。
而他杀的问题就严重了。一是被同关押的别人所杀,二是被看守人员所杀,无论是哪一种,看守所的责任都是非常严重的,如果是第二种将会涉嫌刑讯逼供和殴打犯人!
就这个案子来说,依据新闻报道,打架事情发生在三年之前,如果当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这种行为6个月后就不应再处罚了,三年后就更不应该再进行行政拘留了。
据说三年前,死者打架后,曾在派出所呆了一夜,赔偿了4000块钱后就回来了。三年后,警察为什么又重新想起这个打架案子呢?是不是当时被打的一方,三年后又给警察施加了什么压力?
不过这个事情,还是要等待官方出公告,猜测是不负责任的。仅从媒体报道的一些经过来看,这个事情恐怕不简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