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千万不要写双方财产

如题所述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一般的夫妻如果没有大的矛盾,本着好合好散的原则,选择最多的还是协议离婚。作为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又想省钱又着急离婚,还不想找律师写离婚协议书,于是,也不知道从哪儿找到一份模板随便改了改,就成了一份“离婚协议”。

等离婚之后,傻眼了,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却发现对方还藏着一堆财产没分!虽然离婚后,一方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对方私自藏起来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取证非常困难,还得耗费时间和精力打官司,很麻烦!随随便便得签了离婚协议,可谓后患无穷。

所以如果你的离婚协议书中有以下这五句话,可得当心了!

 一、“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句话对于想要转移财产或者隐匿财产的一方来说,简直不要太好用!签署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写!一旦离婚了,车子房子还好说,你想证明对方签订离婚协议时隐匿银行存款等等,就太难了。我们该如何防范呢?

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就应该把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地列出来,包括开户名、开户行、账号、余额、币种等。这样就算离婚时对方转移财产,之后你发现了去起诉,也能及时向法院讲清楚对方的存款支取情况以及钱款的去向,不会吃哑巴亏。

二、“财产已分割完毕,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如果离婚协议中写了这句话,说明双方对总的财产状况和分割方式已经没有任何异议了。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你明确表示无异议,离婚后再发现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就算你起诉对方,也有可能失去胜诉的机会!

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列明财产状况,并在协议中约定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千万不要笼统地写“对所有财产都已分割完毕”,不然很容易吃亏!

 三、“婚后贷款所购房屋归一方所有,贷款由要房的一方偿还”!

如果双方是婚后贷款买的房,离婚时约定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相应地也应该由要房子的一方继续偿还贷款。

但是,即便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了这一点,延期还贷时,银行仍有可能向另一方催要。首先,这笔贷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买房形成的,属于夫妻共同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是不能约束银行的,因此,双方仍然得向银行履行还贷的义务。

如何规避这个风险呢?夫妻双方不光要签署离婚协议,还必须向银行要求减少共同还贷人,以免除另一方的还贷义务。

四、“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这句话看起来没什么问题,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也就是说,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属自己份额的房产赠与子女,没过户之前也无法达到赠与的效果。这种约定比较鸡肋。

 五、“抚养费给付至孩子成年”!

我敢说,在离婚协议中写了这句话的大有人在。虽然这样写符合法律规定不假,但是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孩子十八周岁以后就不需要钱了吗?并不是!孩子读大学,距离独自生存还有几年的时间,学费、生活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针对这部分支出,抚养孩子的一方对于孩子18岁以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何负担,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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