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原则上是损伤消失前进行鉴定,鉴定应当在治疗期结束之后进行。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