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过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二部分 1.5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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