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中,有一章专门明确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保护权利的手段是追责侵权。我们经常说,“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而救济的目的,在于追究违约方或侵权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编第八章对“民事责任”作了系统规定。
5、对于“特别法人”权利、职责和义务,民法典有非常详尽的规定。
扩展资料
疫情是一场“大考”,也是一场“大战”;是“医疗之战”,也是“法律之战”,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次“实战”考验。
民法典的与时俱进体现在能结合疫情防控,有四处作了最新规定,这是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与时俱进,也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时代性、人民性所在,即体现了时代特点,反映了人民意愿。
此四处规定包括: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想必大家都知道,这条与湖北红安县17岁脑瘫儿因家人被隔离,无人照料而去世有关。
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