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总统由各州议会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产生,选举人通常按本州总统选举结果投票。这一制度于1788年第一次实行,现已经历了200多年的发展与演变。
根据美国选举团制度,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并非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举人票者当选总统。选民在大选日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华盛顿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
绝大多数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winner-take-all,又译作赢者通吃)规则,即把本州或特区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本州或特区获得相对多数选民票的总统候选人。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
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扩展资料
根据选举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团成员(也称选举人)人数与每个州的联邦议员人数相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也拥有3张选举人票。全国一共有538张选举人选票,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其中至少270张选票才能当选。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以外,所有其他州都实行赢者囊括全票,即在这个州赢得多数选民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选举人的全部选票。在大多数州,选举人经地区和州级政党代表大会产生。得胜候选人所属政党的选举人参加该州选举团的最后投票。选举人通常于12月在本州首府聚会投票表决。
选举团投票结果随后送报华盛顿,1月在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进行计票。尽管国会不时会出现一些提案,要求取消选举团制度,代之以选民直接投票选举总统,但这类提案往往没有得到多少响应。
参考资料:
美国各个州的选举人票分别如下所示:
1、伊利诺伊州22票,怀俄明州3票,康涅狄格州8票,弗吉尼亚州13票,缅因州4票。
2、印第安纳州12票,夏威夷州4票,科罗拉多州8票,西弗吉尼亚州5票,犹他州5票。
3、佛罗里达州25票,特拉华州3票,新墨西哥州5票,内布拉斯加州5票,蒙大拿州3票。
4、田纳西州11票,阿肯色州6票,亚拉巴马州9票,路易斯安那州9票,俄勒冈州7票。
5、马里兰州10票,肯塔基州8票,亚利桑那州8票,俄克拉何马州8票,罗得岛州4票。
6、马萨诸塞州12票,内华达州4票,阿拉斯加州3票,新罕布什尔州4票,密苏里州11票。
7、明尼苏达州10票,艾奥瓦州7票,南达科他州3票,南卡罗来纳州8票,俄亥俄州21票。
8、得克萨斯州32票,堪萨斯州6票,北达科他州3票,北卡罗来纳州14票,密歇根州18票。
9、华盛顿州11票,爱达荷州4票,密西西比州7票,加利福尼亚州54票,新泽西州15票。
10、佐治亚州13票,佛蒙特州3票,威斯康星州11票,宾夕法尼亚州23票,纽约州33票,华盛顿特区3票。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候选人在各州获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270张),即获得总统选举资格。由于这一“胜者为王”的制度,使得美国总统选举出现了选票更多但仍然失败的局面,比如2016年特朗普的选票比希拉里少3百万张,但选举人票却比希拉里高出许多(306:232)。
扩展资料:
选举人票优点: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先辈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
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第二,可以通过赢者通吃的方式,一次到位产生总统,而不会像其它国家那样,第一轮总统选票没过半,在第二轮选举。因为只要有第二轮选举,就容易有政治分肥和交易,结果会扭曲选民意向,被迫把选票投给其它候选人。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