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指南

如题所述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更好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查阅教育信息,依法保障其知情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类型
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三种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主动公开指本机关主动将《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指凡属《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要求保密的事项。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信息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查阅《信息目录》及电子文本,也可到本厅机关档案室查阅纸质文件。
(二)公开形式:
1.我厅系统的有关网站:
(1)青海省教育厅网站
(2)青海招考信息网
(3)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2.邀请记者旁听有关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专访;
3.《中国教育报》、《青海日报》、《西海都市报》、《青海招考指导报》、《青海教育》杂志等报刊;
4.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或其它设施;
6.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本机关编制的《信息目录》。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纳入《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
(二)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青海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信息申请表》)。《信息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登陆青海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不能上网下载的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获取。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青海省教育厅网站上下载《信息申请表》,填写《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当让申请人当面填写《信息申请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当面口头提出,由相关处室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信息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当告知其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财政和价格部门确定后收取。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信息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青海省教育厅办公楼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五、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的,可向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处投诉;办公地址:省教育厅办公楼四楼)或将意见投入《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中。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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