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在租房合同期内,房东擅自进来,而且时不时放东西放在房间,请问这样算不算违法,在学校租的房

请问各位 在租房合同期内,房东擅自进来,而且时不时放东西放在房间,请问这样算不算违法,在学校租的房我女朋友和几个朋友合租的,我身为男朋友有没有权利去跟她们房东说明这个情况,请他立刻停止行为

算违法,房东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租赁期间的使用权在租客,房东擅自进入放东西算侵权,也侵犯了个人隐私,租客可以和房东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此为由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或投诉处理。
法律分析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别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侵权行为不仅包括过错行为责任,还包括行为人依据公平原则产生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侵权是对某个人的民事违法行为,房东擅自进入的行为就是对别人的侵权行为,且有故意之嫌,房东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未经别人同意,擅自进入别人屋内的行为,这是对别人权利的侵害。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侵犯别人隐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但这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住址、电话、公民的身体特征、形象,这些未经许可其余人都不能刺探、公开或者传播。还有公民的个人活动,特别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能受监视,不能被窥视,别人不能摄像、录像,当然法律上监视居住的除外。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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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6
那肯定是违法的,租出去的房子房东只有所有权,没有使用权,你完全可以报警,房东私闯民宅,当然报警不建议,毕竟你们是租赁关系,最好和房东交涉一下,如果需要放东西,提前电话联系,人不在不要擅闯进入,他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你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房东不听劝,那你就跟他挑明了说,如果自己财物丢失了,那全部由房东承担,并且报警处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1-05
房东只要瞪你一眼:租借给你用,不是卖给你,关你什么事,不高兴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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