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财产纠纷案件中被告手里的遗嘱超过了两年是否丧失胜诉权

如题所述

如果离婚时双方已将房屋协议给女方,只是没有办理过户,那么该房屋即使女方死亡,也只能是女方的财产,男方家庭反悔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因此,如果女方中途死亡,没有立过遗嘱,应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的规定,将该房屋进行继承。本案中,女方已无父母,配偶已离婚,女方的遗产只能是其孩子独立继承,即房产应由孩子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到于男方是残疾人,并不影响房屋的处分,法律也没有规定已分给别人的财产关系可以照顾给男方,但男方可以要求其孩子对其尽赡养的义务,多给其生活开支。如果一直拖着,孩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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