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递交两个月不批,还处处刁难怎么办

如题所述

辞职报告递交两个月不批,还处处刁难怎么办?可能是你过于善良了,因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法》都是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在30天后批准后才能辞职的,你又何必再等30天哪!所以你就是立马走人的,一旦用人单位再来不予解除劳动合同的、扣押劳动手册的、扣发你两个月薪资的,你就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要提醒的:你两个月前提交的是不是书面辞职报告?有没有在当时留下自己拥有的录音、录像以及单位收条等证据的。如果没有你只有再去领导那里协商、并用手机录音后,得到两个月前已经递交辞职报告、领导确认的证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