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有规定,说员工上班迟到只要1分钟就得扣工资50元,刚巧我上个月某日下午上班时迟到了1分钟(我一直很认真工作,上个月我只迟到了这一次,并无旷工)。今天我收到了公司给我的一张通知,题目是“缺勤扣款通知书”,我无言了,我明明是迟到,它怎么就说我缺勤呢?我查过资料,缺勤被定义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工作”。我那天是迟到了1分钟,被扣钱我也认了,但我怎么就被冠上缺勤的名号呢,这点我怎么也想不通..希望可以得到满意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