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炒股本领好,亲戚朋友想请他代炒。但是他说:“资金放他那里三年,他才更有把握帮亲戚朋友赚钱。”可是又怕亲戚朋友有急用的时候会把资金抽走。所以他想跟亲戚朋友写个合同签定协议。但是不知道以什么名义去签合同。本来想去注册投资合伙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才几个亲戚朋友,资金根本无法去注册公司,而且相关部门也没有关系。以个人名义又觉得不妥。所以他想以未注册公司的名义,跟亲戚朋友写个合同。
我想问下:1、这种情况,以未注册的公司名义跟别人写的合同,他自己是经理人,他自己以公司代表签字的,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2、代亲戚朋友炒股,没有向社会共开招资金。合同里没有承诺一定帮亲戚朋友赚钱,亏损自负。经理人不能私自挪用资金。这样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3、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名义写合同呢?以自己名义有没有法律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