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小区地上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为小区服务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商业会馆、商铺、地下室(除设备房)、人防工程、小区内露天停车位及各栋楼的架空层及其他,地下车库等不属于公共公用部位,未计入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属于出卖人。”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基本有三种方式与业主进行交易,一种是通过交款收据证明的形式规定一定时期的车位使用;一种是在提供交款收据的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种是以租代卖的形式,现在该小区采取的便是这种形式,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10年,以后车主便可以在房产土地使用年限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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