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另一方面是对财政决算情况作出客观 的鉴定与公证,为财政管理提供改进措施,并揭露违法行为。
1、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起监督作用,并促进财政监督的实施;
2、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符合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起保证作用;
3、政府审计对财务行政活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起保证作用;
4、政府审计有助于提高财务行政的效益。
扩展资料
政府审计不应该局限于发挥某项职能,而应该根据客观环境的需要,全面发挥各项职能,整合各种审计类型,以更好地为国家治理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政府审计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增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也提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相关工作要求极大地加剧了审计机关的工作压力,审计机关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人员缺乏、资金短缺、能力不足等问题,传统的工作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发展新要求。
近年来兴起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社会审计组织或人员接受政府委派,双方协同合作完成政府审计任务的工作方式获得越来越多的人认可。
但是由于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两者在审计要求、法律政策环境、服务范围、人员素质、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差异,致使该工作方式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存在若干问题,应引起充分的重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