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仔细的阅读了你提出来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如果房子所占用的土地的
土地使用证是婆婆的,那么在婆婆生前,房子应该是婆婆的。
但是如果婆婆去世了。如果婆婆生前立有遗嘱,并由
公证处公证,那么,房子的产权归属问题应该遵照婆婆的遗嘱进行分配。
如果婆婆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只要她儿子拿得出足以证明自己出钱盖房的
人证或者物证,那么,他就可以在兄弟姐妹分遗产分房时,有优先选择,并分得更多的权利。如果在分配遗产兄弟姊妹几个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由法院给出公证的分配裁决。
以上是针对你提出来的问题,我的建议,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