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讨要工资时与人发生争执,但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与谩骂,对方却假伤住院,我该如何处理?

因讨要拖欠的工资时与店长发生争执,但没有任何的肢体接触与谩骂,对方接到经理的电话后却开始假装心脏病犯了,并报警称我闹事导致对方犯了心脏病,派出所同志与店里的监控能证明我并没有影响到店里的正常营业,并且没有与店长之间有肢体冲突,在派出所里警官让我们内部调节,但对方却假称心脏病犯了打了120住院了,他们经理来了后说我把他的员工气出病了,要我承担住院的费用并以此来拒绝支付我的工资,我该如何处理?应该承担对方假病住院的责任吗?

报警解决 1、轻伤害案件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尽量解纷息讼,化解矛盾,伤害方积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伤害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则伤害方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
2、发生后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出控告。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出具委托鉴定手续,到法医门诊部鉴定。如果公安机关立案,走公诉程序,由检查院起诉,法院审判。对检察机关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由受害者本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3、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又有2种处理程序。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有两条渠道:(1)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2)被害人可以直接自诉,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并由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案卷。
公诉或自诉的结果是,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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