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邢政拘留了15天为什么在最后的二天改为邢事拘留?

好比说对方先打我方,然后我方就叫上七八个人把对方打成了轻伤?

  行为人极大可能是涉嫌刑事犯罪,改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刑事拘留作了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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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20
你好: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时往往是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不好判断,再加有些情况下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事后很难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因此,为了防止涉嫌伤害罪的嫌疑脱逃,先采取行政扣留,待伤情法医鉴定出来后,根据鉴定情况,如重伤害、轻伤害或轻重伤的情况,分别采取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对已行政拘留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以改为刑事拘留。说明被害人的伤情已达到轻伤害,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第2个回答  2009-09-20
这很好理解,开始因为没有作司法鉴定,不知是否构成轻伤,法医鉴定作出后,达轻伤的,则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前边的行政拘留也计算入刑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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