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强行变道别车发生刮蹭的,其实是需要两种情况来判定责任的,而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只要是对方强行变道发生事故,都是对方的责任。至少,在交警那儿,这点是未必的!
第一种
对方强行变道,你让速不让道,并且对方的车子变道以后还没有直线行走,这个时候发生事故,一定是对方全责。
但是,如果是对方强行变道以后,车已经直线行走一段距离,你追尾了,就是你的责任。交警不管你说什么,反正追尾了,就是后车的责任,我们这边的判定标准就是这样,贼恶心。
第二种
这种就更恶心了,我之前为此交过了智商税。
我是直行的,车速30左右,这车速真不算快,过人行道的时候还稍微带了一点刹车,这个时候有一辆车直接顺着人行道冲出来,速度起码40以上,因为我是孕妇,又坐驾驶座,手的反应速度比脑子还快,S形拐了一下,后车追尾我了。
但是,叫了交警来,交警判定是我有别车的嫌疑,是我全责!
哈,我玩怎么大的???
对,就是怎么恶心。按意思,我就应该直接让他撞上,不应该避让,不然没按要求避让就是我的责任……
最后是我全责,叫保险,赔了1650给对方修车。
看到了吧,不管对方是不是危险驾驶,是不是要让直行的,是不是他追尾我的,都是我的责任。所以,在事故面前,要怎么说,具体还看交警怎么看,而不是我们自己怎么看。
奉劝各位,以后遇上这种情况,不要想着最好不要刮蹭什么的,不然你肯定吃亏。实在没办法了,该撞还是得撞上去,至少你有理在先。不然你避让方式如果不对,就会变成你全责,你好心让道,可能最后还要你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最后,大家开车要慢,中国式过马路真的很危险,而且现在左拐、右拐、逆行、掉头的,基本上都是大爷,减速行驶,安全最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