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前,夫妻已经离婚债务还跟配偶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离婚与债务的承担没有必然的关系,主要看债务的形成时间以及用途,一般用于家庭生活所需,例如家庭买房,生活,子女读书等费用支出项目,都可以认定为用于家庭日常经营,需要共同承担责任,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日常经营所需,则另一方不用承担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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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3
法院起诉前夫妻已经离婚,而债务是离婚前就存在的 那个债务双方都用到了受益了 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他的钱夫妻双方都有使用,那他也可以起诉已经离婚的那一方。他分得的财产应该首先归还债务。
第2个回答  2020-03-23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从法律上讲,关键要看此债务是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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