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撞了我,我下车跑了

别人追尾我,我是被追尾车辆,我没有带证件害怕下车跑了,一个小时后我拿着证件回到现场,被带到交警队,交警说我肇事逃逸,说拘留十五天,吊销驾驶证,负全部责任,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真的这种处罚吗?交警就不用取证划分责任了直接定我全责吗?

首先你可以报警!
1如果是道路上的事故:可以报交通警察,将事情作为交通事故处理,但是由于没有现场,你需要向警察举证。是否肇事逃逸还不能凭你说法完全认定(完全可以说没有注意到你的车子)。仅仅涉及财务轻微损害的情况不会拘留对方(比如对方无驾驶证、酒后等才有可能),也很难直接罚款。一般是调解解决,让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如对方不赔偿,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
2另外小区内道路有特殊性:
城市小区内的道路一般主要供该小区内的居民通行,不对外开放,不具有公共性,属于非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法规所指的道路,在城市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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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4
车被撞了,对方逃逸了,其实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双方责任人已经有意识停车,但如果看对方没注意,借机逃跑,并没有主动留下“车牌号、身份证号、电话号”这三个信息,因为这三个信息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必须填写的内容,这时候,我们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报对方肇事逃逸。

第二种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对方压根就没有停车,直接逃逸。这个时候也要第一时间记录肇事车的车辆类型、型号、颜色、车牌、和车损的部位。如果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视频会更好,如果没有行车记录仪,最好再肇事车逃跑的时候,拿起手机拍下肇事车辆,哪怕不清楚,也尽量的留下可以保存的线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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