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子,贷款未还清,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如题所述

我在和第二任妻子结婚前,贷款买了一套住房。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还贷。现在我们离婚了,离婚时,我不知道该住房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以为是完全共有财产,所以,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她10万元。现在我知道,婚后我们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我应该补偿她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数额的50%,如果共同还贷10万元,我应该给她5万元加同期利息。我想咨询,她是否有权利索要该住房增值部分?法律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法院会如果判决?还有,我们离婚后现在这套住房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我认为,鉴于我们的情况,她不应该得到该套住房的增值部分,理由是,她没有履行完义务(还贷)就离开了,该住房是我的住所没有变现(卖掉),因此,我应该只给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数额的50%。我的观点法院是否支持?我准备起诉进行重新分割,也想请你们的哪一位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麻烦哪位律师指点迷津。谢谢!!!在线急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10-05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后支付按揭款的钱,不论是一方收入,还是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无特别说明,应为产权证上署名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出具足够的证据。
财产分割时,如房屋确权给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即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未付清的按揭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未给予另一方补偿,则此按揭款属于单方债务,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独立偿还。详情
    官方电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