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行政诉讼的原告不出庭,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不出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法律分析
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有些诉讼当事人不顾法律的规定,随意不参加法院通知其参加的诉讼活动,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带来一些障碍。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因此,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按撤诉处理。被告人不出庭后果是:司法机关可以拘传到庭,或者缺席判决处理。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决处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被告人不出庭后果是需要承担有关法律规定,因为被告人不出庭并不能对抗司法判决的执行,在有关事项的处理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的,即使不出庭也是需要判决处理的。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也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另外,对于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