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人 职工医保范围扩大!普通门诊费用能报!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

如题所述

9月29日,《鄂尔多斯市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就广大市民关心的问题答记者问。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0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问
      据了解,从今年10月1日起,鄂尔多斯市将开始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普通门诊统筹会给参保职工带来什么好处呢?
      答:好处主要体现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扩大了。原来我们的保障机制是慢性病门诊才能纳入统筹报销,普通门诊通过个人账户来保障。改革后,常见病、多发病都可以纳入统筹报销。简单说,就是普通的头疼、感冒也可以报销了。因此,门诊保障的范围扩大了,医保的待遇保障更加充分了。同时,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国家和自治区根据退休人员需求,还专门规定了退休人员倾斜政策。按国家、自治区改革精神,鄂尔多斯市建立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较在职职工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在职职工提高1000元。这是医保改革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务实举措,这对退休人员来说也是利好政策,他们的受益程度更大,受益面更广。
      问
      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后,普通门诊纳入报销范围,那么职工医保缴费会因此增加吗?
      答: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后,职工医保缴费不会增加。个人和单位医保缴费的比例不变。门诊共济保障是通过调整优化基金结构,提高门诊待遇保障。优化基金结构是对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进行了改革,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在现有条件下实施制度转轨,建立普通门诊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共济保障功能。因此,改革后不仅不会增加参保人员及单位的缴费负担,基金使用效率还将极大地激活和提升。
      问
      据了解,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使家庭成员中医保个人账户之间共济使用,从而减轻家庭成员之间的医疗费用负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怎么办理呢?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首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办理可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也可以通过线上途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APP、“内蒙古医保”APP、微信或支付宝“内蒙古医保”小程序,填写个人信息和《参保职工“账户共济授权使用”承诺书》进行绑定。其次,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以支付三种类型的费用: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二是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三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最后,倡导大家就医时,全流程使用医保电子支付凭证,享受就医直接结算,减少“跑腿垫资”麻烦。
      看这里更清楚↓↓
      《鄂尔多斯市建立完善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
      实施细则》
      一、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对象
      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个人账户管理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统账结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含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个人账户按照本人缴费基数2%计入;按统账结合缴费的退休人员(含退休的统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个人账户,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3%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自2023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2%比例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3.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1.将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按费用保障机制。
      2.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
      3.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年度起付标准10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
      (3)支付比例: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二级医疗机构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4.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5.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应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6.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四、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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