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欠条还构成合同诈骗罪么

如题所述

写的是欠条没有还款,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诈骗。欠款有很多种,欠的或是货款或是借款或其他款,如是货款,是买卖合同纠纷,如是借款是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催缴,最后留有催缴证明,有催缴证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所以,追缴欠款要在诉讼时效期间催缴,否将丧失胜诉权。诈骗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获得不法利益。欠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不构成诈骗。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写的是欠条没有还款,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刑事诈骗,诈骗罪的基本构成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致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行为人获得不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