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需要双方都到场才给开吗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就具有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服怎么办及其相关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订如果是双方能够到场是最好的,但是也并不是硬性要求双方必须到偿并签订。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交通事故责任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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