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宅基地置换商品房条件

如题所述

符合分宅条件者,由所在镇提供一套面积120平方米的置换商品房,结算价格为置换商品房的建筑成本价。
2010年7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一律不得新增宅基地;2010年10月13日起,暂停农村住宅翻建、改建的审批。
房屋拆迁时,有房屋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房屋置换一般按照1:2或1:3的比例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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