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刑事案件流程

如题所述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中重要的一项职权。日本刑事审判流程与我国有所区别,那么,日本刑事审批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日本刑事审判审理案件范围
      1、日本裁判员制度适用于审理一审重大刑事案件。具体包括: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因故意犯罪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被处以1年以上刑罚的案件。按照规定,如果案件属于裁判员审理的案件范围,那么法院应当采取裁判员审理方式,被告人没有选择是否实行裁判员审理的权利。这与英美法系国家由被告人选择案件是否实行由陪审员审理的做法是完全不同的。
      2、对于应当由裁判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如果裁判员或者候补裁判员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威胁,造成其无法执行陪审职务,法院可以决定由法官审理。同时,如果案件不属于应实行裁判员制审理的范围,但法院认为同裁判员审理的案件合并审理更为适当,可以决定由裁判员合并审理。
      3、某些案件在起诉时,不属于裁判员审理的案件范围,但是,由于诉因(指起诉状明确记载的犯罪事实)发生变更,使得其成为裁判员审理的案件范围,此时应当转换审判程序,改用裁判员审理方式;反之,如果原本属于裁判员审理的案件,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诉因变更,而不属于裁判员审理案件的范围,此时仍然可以继续实行裁判员审理,不用变更审判方式。


二、日本刑事审判庭审程序
      1、裁判员和候补裁判员应当按照通知的日期参加开庭审理活动。法庭上,裁判员同法官一起坐在审判席上,法官坐在审判席的中间,审判长坐在审判席的最中间,6名或4名裁判员分别坐在法官两侧,候补裁判员坐在裁判员的后面。在开庭审理前,裁判员不得接触来自于检方和辩方的诉讼资料。在案件审理期间,裁判员禁止接触媒体,也不得对外发表或泄露相关案情。
      2、日本的案件开庭审理程序通常分为开头陈述、证据调查、被害人陈述和最后总结等几个阶段。
      3、开头程序。开头程序由检察官开始,检方简单且明确地说明起诉状的内容和诉讼主张。辩方针对检方所提出的起诉内容,提出相应的答辩主张。通过开头程序,可以反映审前准备程序中整理出来的争点和大概案情,有利于裁判员尽快进入审判状态。
      4、证据调查。证据调查要紧紧围绕审前准备程序整理出的争点进行,以争点为中心展开,不能在争点之外提出证据。在证据调查中,犯罪事实与量刑事实要严格分开。证据调查时,法庭应通过言词形式对证据进行调查。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大型屏幕,配合适当的照片、图面或模型展示证据。在证据调查过程中,裁判员同法官一样,可以对证人、鉴定人或被告人进行讯问。如果需要在法庭外讯问证人或者其他人员,裁判员及候补裁判员应当在场。
      5、被害人陈述。在裁判员审理的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可以向检察官申请参与审判程序;检察官除非有相当的理由,不得拒绝。被害人在法庭中坐在检察官旁边,全程参与审判,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出席法庭的被害人及其律师可以在法庭上陈述意见。被害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陈述意见或者对证人进行询问,并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意见。裁判员可以质问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6、最后总结。检方应当分别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最终意见,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辩方的最后陈述也分为事实与法律部分。其中,事实部分主要是针对检方所提到的事实进行反驳,并指出其矛盾之处;法律部分是针对检方所提出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意见,提出相对应的观点。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应当以简洁而清晰的方式,使在场的裁判员和法官能够准确地了解其诉讼主张。
三、日本刑事审判罚则制度
      1、请托裁判员罪。对陪审员或者候补陪审员就其职务上的有关事项进行请托的,按请托裁判员罪处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请托裁判员罪是行为犯,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不管是否接受请托,都成立犯罪。
      2、胁迫裁判员罪。以会面、交付书面材料、打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对裁判员或候补裁判员,以及曾任裁判员、候补裁判员及其亲属进行胁迫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3、裁判员泄密罪。裁判员或者候补裁判员泄露案件评议秘密的,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4、泄露裁判员姓名罪。检察官或者辩护人,以及曾任该职位的人、被告人或曾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泄露裁判员候选人的姓名及有关内容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5、裁判员候选人虚假记载罪。裁判员候选人在质问票上进行虚假记载并将其提交给法院,或者在裁判员等选任程序中,对质问进行虚假陈述的,处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6、另外,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处10万日元以下罚金:
      (1)受到传唤的裁判员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选任;
      (2)裁判员或候补裁判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宣誓;
      (3)裁判员或候补裁判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审判期日。
      以上便是整理的关于“日本刑事审判流程”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日本刑事审判的流程为审前准备程序、参加庭审程序、案件评议相关程序。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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