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基数怎么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9
问题一:计提折旧是怎么计算的,按多少百分比? 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净残值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具体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请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问题二:什么是折旧基数和折旧期数? 1、所谓固定资产的折旧基数,就是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计算折旧的基数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2、固定资产的折旧期数,就是折旧时间的期限。

问题三:财务累积折旧怎么算 投影仪应该属于电子设备,新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最低折旧年限是3年残值一般为5%,3% 每月折旧=(原值-残值)/(使用年限*12)=(3300-3300*5%)/(3*12)=87.08元年折旧=87.08*12=1044.96元

问题四:固定资产怎么计算的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
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根据这一规定,对属于生产经营用的
固定资产,只规定使用时间一个条件,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同时规定了使用时间和单位价值标准两个条件。这样规定,可以不因价格变化引起的固定
资产单位价值标准调整而调整。另外,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还要视企业持有这项财产的目的是否为了长期使用,是否为了用于生产经营来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
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估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
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务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很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别。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分类标准,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以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
(一)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归类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之间的组成变化情况,借以考核和分析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和利用情况,从而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充分发挥其效用。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分类,可分为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是指正在使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
资产。由于季节性经营或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仍属于企业使用中的固定资产;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也属于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企业购建的尚
待安装的固定资产、经营任务变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等。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有利于企业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便于比较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挖掘固定资产的使用潜力,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同时也便于企业准确合理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固定资产按所有权进行分类,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自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可供企业自由支配使用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租赁方式从其他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可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

问题五:会计折旧额的计算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值×100%
预计净残值=原值×预计净残值率=50000×10%=5000(元)
【直线法】
每年年折旧额=(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年折旧额=(50000-5000)÷5=9000(元)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折旧基数×逐年递减的折旧率
=(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第一年(2009年)年折旧额=(50000-5000)×5/(1+2+3+4+5)=15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旧额=(50000-5000)×4/(1+2+3+4+5)=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旧额=(50000-5000)×3/(1+2+3+4+5)=9000(元)
第四年(2012年)年折旧额=(50000-5000)×2/(1+2+3+4+5)=6000(元)
第五年(2013年)年折旧额=(50000-5000)×1/(1+2+3+4+5)=300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年折旧率×每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 折余:折旧以后的余额
第一年(2009年)年折旧额=2/5×50000=20000(元)
第二年(2010年)年折旧额=2/5×(50000-20000)=12000(元)
第三年(2011年)年折旧额=2/5×(50000-20000-12000)=7200(元)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即:倒数两年),将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剩余价值在两年间平均摊销
第四年(2012年)、第五年(2013年)
每年年折旧额=1/2×[50000-5000-(20000+12000+7200)]=2900(元)
【注意】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范围: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下月见效)。――当月增加,当月不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
例如本题中,从2009年1月开始计提:
第一年: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二年:2010年1月―2010年12月
第三年:2011年1月―2011年12月
第四年:2012年1月―2012年12月
第五年:2013年1月―2013年12月

问题六:年数总和法是怎么计提折旧的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折旧基数×逐年递减的折旧率
=(原值-预计净残值)×尚可使用的年限/1+2+…+n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吧:
2007年12月,长江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原值为158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8000元。第一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5/(1+2+3+4+5)=50000(元)
第二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4/(1+2+3+4+5)=40000(元)
第三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3/(1+2+3+4+5)=30000(元)
第四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2/(1+2+3+4+5)=20000(元)
第五年年折旧额=(158000-8000)×1/(1+2+3+4+5)=10000(元)

问题七:如何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折旧的实质是一种价值转移过程和资金形态的变化过程,正确提取折旧,不但有利于正确计算产品成本,而且保证了固定资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额大小受计提折旧基数、净残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简称税法)分别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作了相应规定。只有把握固定资产计提旧的因素,才能保证计提的折旧额正确,纳税不受影响。现就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各因素分别从准则、税法作以比较。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耽 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税法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远比税法规定的范围宽。 二、计提折旧基数 企业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的是外购,有的是自建,现从不同来源的资产说明其计提折旧的基数。 (1)外购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税法则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税法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税法则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 准则、税法均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提折旧基数。 (7)改建的固定资产 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问题八:折旧率年限平均法计算公式 就是基数的意思!

你可由公式推导得出: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固定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限/固定资产原值*100%=(1-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限

希望能帮助到你!

问题九:年数总和法如何计提折旧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每代表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除以)预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合计 或
年折旧率 =(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预计使用年限X(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年折旧率
例:某公司一台生产用设备,账面原值为25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000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第一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5/15 =82000元
第二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4/15 =65600元
第三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3/15 =49200元
第四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2/15 =32800元
第五年就计提的折旧额=(250000―4000)X1/15 =16400元
供参考

问题十:固定资产折旧是按原价折旧还是应计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是按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为基数计提折旧
选择折旧方法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可选择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大部分折旧方法一开始都以固定资产原价扣除预计净残值为基数计提折旧。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也有以固定资产净值为基数的的折旧方法,比如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年数总和法是另一种),适用于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的固定资产。
一旦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按照相关方法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折旧政策就发生了改变,不再适用原来按原价或账面净值为基数计提折旧。而是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和预计净残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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