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出院后多久可以做伤残鉴定

如题所述

车祸出院后三个月可以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残疾赔偿金是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经现有医疗手段和医疗水平治疗后仍留下的伤情影响工作和生活进行赔偿的一个法定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六十日。(现实中快的话几日内就可以拿到,超过限定日期的非常少)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受到的伤害虽经治疗,但是存在肢体残废等情形,依法构成伤残的,经过伤残鉴定等级后,受害人就可以索赔相应的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五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结果、鉴定意见公正性、客观性;
2.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3.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中弄虚作假的;
5.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7.其他可能会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面几类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收到相关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之日起三天内,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重新进行委托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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