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名字,能否单方面出卖房屋?

如题所述

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若不是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单方面出卖房屋。如果房屋是夫妻共有房产,虽然房产证只登记为一人的名字,但是在买卖时,也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所以夫妻共同房产需要夫妻双方同意许可才行。

一般交易的过程中,在房管局进行审查时,还会查询房屋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的,是共同房产还是个人房产;如果是共同房产,需要双方都签字才能过户,需要提供相应的婚姻状况证明,配偶也需出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案例:

合肥市房产部门发布的关于改进房屋登记有关审计方法的通知,来举个例子,设定张先生和李女士是一对夫妻。根据新规,从7月1号起,因为新建房屋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安置等方式受让房屋的,夫妻共有房屋的是属于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经登记为房屋登记簿中的权利人,再次办理房屋转移、抵押或者是各类登记时,房屋登记机构要询问与登记簿上一致时,才能办理。也就是说张先生和李女士共同买的房子,如果是协定的共有房屋,如果在7月1日以后要申请登记办证,最好房产证上面要写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如果按照以前的政策,如果市民卖房、抵押,房产部门会查验其配偶,也就是隐性共有产权人的权益。如果确认是婚内买的房产,则卖房、抵押需要经过夫妻两人的同意。而新规实施后,房产部门将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到时候如果房子要出售、抵押,房产部门将只看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无须经过配偶同意。

7月1号起,房屋的买卖、抵押只认房产证上的名字,即使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如果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无须经过配偶的同意。但这个通知也同时明确了,新规有一年的过渡期,今年7月1号之前,完成登记的且在明年7月1号之前出售或者抵押的还是按照老的政策。

这也就是说2015年7月1号前已经完成房屋登记并且记载着权益人的在2016年的7月1号之前申请办理这个各项业务,房屋登记的机构还是要对他的婚姻状况进行查验的,属于夫妻婚姻内续存的房屋,需要通过申请。

但是2016年7月1号起就一年过渡期结束之后,房屋登记在继续申请时,要对房屋的供有人进行查询。如果查询的结果,跟这个登记簿上不一样,申请人应该补充材料,并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卖房还需要配偶到场么?合肥房产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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