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去还能迁回来吗

如题所述

农村户口迁出后还可以迁回来,迁回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的各种条件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允许迁入的政策要求;
2、原户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
3、迁回的村民小组及村委会同意出具接收证明;
4、乡镇派出所调查、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当事人迁入,准予办理户口准迁证。
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如下:
1、农村户口迁出后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一般的情况户口迁移出去仍然是可以迁回原籍的,但是如果这个原籍是属于农村户口的话,那么整个程序就会相对比较复杂,一般成功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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