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征兵体检没过为什么第二年还叫我去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只要进行了兵役登记,那么被再次征召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还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3.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
4. 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如果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将被征集服现役。
5.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这些行为包括: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对于有第二款行为的公民,如果拒不改正,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6. 国防生如果违反培养协议,不履行相应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如果拒绝服现役,也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7. 在战时,如果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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