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如题所述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那么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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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析:

赔偿与补偿的区别在于,赔偿是基于违法、不合理行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责任,补偿基于合法或合理行为造成损害给予的补偿。既然是行政赔偿责任,应当是基于行使职权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责任。另外,此处的违法行为一般应经过有权机关确认后,确定属于违法行为时才可申请赔偿。

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实施主体肯定得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三点是:(1)非行政机关,如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主体;(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属于行政侵权行为实施主体范畴;(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应以“是否在编”作为判断依据,应该判断该工作人员实施的行为的权力来源,如果是行政机关为行使职权委托、聘用人员所作出的行政侵权行为,也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范畴。

宋成波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近10年,在建筑工程、婚姻家事、疑难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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