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收到后不理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不理。

收到律师函拒收的具体情况:

1.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2.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

3.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

4.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律师函特点

1.行文关系单一。主要用于向委托人指向的人依法表达法律诉求。

2.应用领域广泛。基本上可以在一切法律业务中使用律师函,因此其适用于范围非常广泛,从诉讼到非诉讼领域,从民事到商事领域等等。

3.精悍灵活。律师函是一种非诉讼业务范畴,律师函往往篇幅短小灵活,但依据法律提出的威胁性要求使其具备精悍的特征。

4.受托发函。是代表委托人以律师的口吻和形式向委托人指向的人表达委托人的意志。

5.表征法威。律师在人们看来是法律的专家,是最为严谨和认真的专业人员,如果由律师发话就是委托人的意志赋予了强烈的法律救济色彩。有人谓律师函,就是一封合法的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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