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的,当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是按照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续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2、劳动者提出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3、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同意续订的。
由此可知,合同到期后,如果属于上述情形之一,则公司不续签合同时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因此,在双方第三次劳动合同期满前时,劳动者明确表示愿意继续留在公司工作,公司理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单方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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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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