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的案件,在市法院审到中院,到省高院再回到市中院。后来检察院提起诉讼,现在又接到通知要发回重审,是到哪里开始审?一件案子可以一直这样来回审理?没有期限么?那如果发回重审的结果仍不满意,还要再上中院或者高院么?那么这个案子最长要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