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已在新单位审过了,新单位以各种理由不办调动手续行吗?

如题所述

档案已在新单位审过了,新单位以各种理由不办调动手续,
那就去所属的劳动仲裁办申诉就行

档案调动需要去迁入地人才中心或者有“人事权”的单位开调档函调档即可。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和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14号): 1.当单位同意当事人辞职时,就直接将档案放在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2.当事人将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签订有关档案管理的协议。 3.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把档案放在该机构,可以再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调动档案到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4.辞职人员被全民所有制单位重新录用,辞职前和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5.如果当事人拒绝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以后被其他单位录用,工龄将从新计算。那么如果档案想要调动的时候,该怎么去处理?

第一个是如果你有没有工作单位的话,那么你的档案其实可以从你们学校直接送回你的户籍所在地,调动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密切的注意你的档案是有可能丢失的,所以必须的时刻观察自己的档案的情况。

在你大学毕业之后,如果你们在毕业之后找到了工作的话那么这个时候的档案调动可以不用你们管,它会随着你们学校然后当你们去新的工作单位之后会随着你们学校进入你们的工作单位里面,将交由你们人事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第三个就是如果在你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的话,那么这个过程还是比较简单的,你就需要一个调档函然后就将你的档案可以,转交到你的现在的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你们单位是需要具备那种管理权限的机构才能进行管理,还有就是可以从你的那个原来的公司转到你现在工作的单位里面,你们可以向你原来的公司进行友好的协商,然后就可以申请一个调档,根据调档函就能将你们原来公司的档案,调到你现在的公司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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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劳动者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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