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直接把钱给法院还是给原告才能解除黑名单?

如题所述

被执行人把执行款交到法院财务室,执行员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的时间、要提交的材料,执行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删除网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者被告直接把钱给原告,然后原告去法院解除黑名单。
法律分析
如果被告败诉可以直接把钱给原告。民事判决以后,有执行判决书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直接将钱交给权利人,如双方为了避免争议,并且经法院承办法官同意的,也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中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被执行人全部履行法院判决、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情形时,法院可以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被执行失信人通过法院,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申请,撤销黑名单。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失信人还清债务后三个工作日左右消除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对法院生效判决书履行完毕结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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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3
被执行人(被告)要把执行款交到法院财务室,执行员通知申请执行人(原告)办理领款的时间、要提交的材料(复印银行卡,写明开户行),执行完毕三个工作日内法院删除网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11-23
被告需直接把钱给原告,然后原告去法院解除黑名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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