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孩子上初三,那天在操场上看别的班拔河比赛,无意间把别的同学闯倒,住院了,请问都是我家孩子的责任吗

初中生在校运动会比赛中不慎摔倒,造成右尺桡骨骨折,为此花去数万元医疗费,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校园伤害案件中,铜山法院一审判决校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学生自己承担10%的责任,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情简介
运动会上不慎摔倒骨折
2019年10月,小陈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接力项目时不慎摔倒,身体压到右手,造成右尺桡骨骨折。小陈受伤后,校长和老师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学校垫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共计75000余元。
校方认为自己在举办此次运动会过程中已尽到管理义务,在小陈受伤后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本次事故属于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小陈家长则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和老师统一安排下参与的学校运动会,小陈没有任何过错,而是校方没有尽到相关的职责和义务,从而造成学生的伤害,故校方要求返还医药费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校方一纸诉状将小陈家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返还校方垫付的医药费75000余元。
法院判决
校方承担90%责任
铜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陈事发时已年满12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项目中受伤,学校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方能免责。
小陈参加的“螃蟹行”项目是该学校第一次组织学生参加,且学校未在该项目实施之前对学生进行事先练习,便直接进行比赛,故其教育、管理职责存在瑕疵。另查明,参加该项目共有170人参加中,共有三人受伤,其中一人到医院检查未作治疗,一人外固定,小陈受伤较重,住院治疗。故认定学校未能尽到妥善的管理、保护职责,应对小陈受伤承担主要责任。
小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有一定的自我控制能力,在运动中应当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现未有证据证明小陈受伤系外力作用所导致,小吴自身在无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摔倒,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疏忽,故对于其受伤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综上,铜山法院权衡双方的过错和原因力大小,酌定校方对小陈承担90%的赔偿责任,小陈自负10%的赔偿责任。校方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徐州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教育机构
应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据主审法官王会收介绍,这是一起校园伤害事故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很多体育运动较为激烈,存在一定风险性,因此,妥善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对于保证学校体育活动正常开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尤为重要。对于学校组织的校内体育活动,由学校安排场地、提供设施、设置规则要求,因此学校在该类情形中承担更高的教育、管理、督导和保护责任。校方应通过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学校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伤害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方面防范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发生。
未成年人的身体尚未生长发育完全,一旦遭受伤害可能会对其人生造成巨大影响。广大教育机构在实施教学活动时应当在软硬件方面都做足准备,提高广大师生对意外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切实保护学生安全,防范校园伤害。
法 官 名 片

王 会 收
从事审判工作30余年,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现为民一庭资深法官。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学生在运动会摔倒受伤,学校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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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6
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当然是有责任的。不管是意外的,还是说人为的,都跟学校是逃脱不了任何责任的。因为这是在校内,不是在校外,学校的责任是无可避免的。
第2个回答  2021-12-27
初中生在操场拔河比赛意外受伤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学生之间造成意外伤害学校会协调处理好,学生购买有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12-27
如果孩子不小心在学校受到意外,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并不一定都是孩子的责任,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一下学生的纪律管理,也应该到医院看望一下孩子
第4个回答  2021-12-26
学生在学校意外受伤,学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而且现在学生都有购买的学平险,可以直接通过学平险报销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