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仓库甲类和丙类联建的问题
我公司是张家港保税区的一化工企业,现准备建新建一个仓库,空地等各个方面都够的,现在有一个问题很困扰我们,就是仓库联建的问题。
老板想先把丙类仓库(主要放包材等)和甲类仓库(主要放化学品)联建。而且是想先建一个丙类仓库,然后留下地基,过个一年左右,再在这个丙类仓库旁边建甲类仓库(就是丙类和甲类共用防火墙)。我们查了很多资料,都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老板是日本人,说日本,马来西亚,包括中国大连都可以这样的,但是不知道我们这里行不行,因为我看过《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上面明确表示甲类仓库离开一般仓库的距离是10来米,那这个是否意味着我先建了丙类仓库,如果再想建甲类的话,一定要离开很远才能建呢,还是可以联建的?
请教大家了。
先建设的丙类仓库大小为20*19,准备联建的甲类仓库是19*19.
我把思路理一下,就是下面几个问题:
1、甲类仓库是否可以和丙类仓库联建,这个规定参照那部法规的,麻烦给出法规名称和出自哪里。
2、如果甲类和丙类联建可行的话,那我们先建一个丙类,接下来再想造甲类的,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比如留好地基啊,在规定时间内建等,有否规定。
3、现在新建仓库的,主要依据是那些法律法规呢?如果可以,麻烦您提供以下。名称就可以了。
4、其他注意事项,麻烦告知一下。
谢谢大家了,回答得好,继续百分相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