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醉倒路边被流浪汉带到宾馆猥亵,流浪汉被判刑两年,你咋看?

如题所述

深圳一男子醉倒路边被流浪汉带到宾馆猥亵,流浪汉被判刑两年

广东深圳,发生一起特殊的性侵案。男子王某是一个流浪汉,没有固定工作和住处。一次流浪中,他看到男子阿仁醉卧路边,突然一阵邪念涌上心头。之后,王某将阿仁从地上扶起来,带他来到一个小宾馆。花了200元,两人进入一宾馆房间。将阿仁放到床上后,王某开始对其实施猥亵,之后还准备与其发生关系。

但阿仁迷迷糊糊中觉察出异样,看到王某如此模样,瞬间被惊醒了大半。阿仁赶紧跑出房间让宾馆前台的服务员报警。民警很快将两人带回调查,王某承认自己猥亵了阿仁,也坦然之后准备与其发生关系。同时,王某说自己患有性病,吓得阿仁赶紧到医院检查治疗。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构成强制猥亵罪,获刑2年有期徒刑,判令王某向阿仁支付医疗费用3370元。

小编看法

本案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1)王某为何不构成强奸罪?(2)宾馆是否应当对阿仁承担赔偿责任?1.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基于《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类型的犯罪,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均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像本案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这样情形只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不能根据类推解释认定王某构成强奸罪。除非我国《刑法》进行修订,将强奸罪的被害对象扩大至男性。


如果王某无法向阿仁支付这3370元医疗费用,阿仁是否可以让宾馆赔偿?我觉得宾馆有义务进行赔偿。我国《民法典》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旅馆业相关的行业管理规定,宾馆有义务让入住人员提供身份证件,由宾馆对入住人员进行登记查验。但阿仁入住时已经处于醉酒状态,显然无法提供身份信息。但宾馆还是为两人办理了登记,有违前述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所以,基于前述规定及本案事实,阿仁有权要求宾馆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提醒广大网友,无论男女,尽量不能使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免得遭到不可预计的伤害。希望阿仁能够吸取教训,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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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2
我觉得这个判决的话也是比较合理的,那么现在的男生也是要注意好保护自己以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第2个回答  2022-05-12
这样的判处是非常合理的,这个流浪汉的做法是特别不好的,所以才会有这样的惩罚。
第3个回答  2022-05-12
我觉得这个流浪汉真的太恶心人,这个男子估计也是非常屈辱的,真的是太伤人格尊严了。
第4个回答  2022-05-12
我觉得世界之大真是无奇不有,流浪汉都开始对男人下手了,真是让人很无厘头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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