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退休人员医保新规

2021年退休人员医保新规

2021年退休人员医保新规如下:
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点五按月申报;
3、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4、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5、75周岁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点五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划入;
6、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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