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宅基地房屋有超建的情况,那么需要村委会去到现场考量之后,才会作出具体的处理。
我国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宅基地房屋超建后,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可以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命令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在非法占有土地上新建的房子拆除掉,或者让村委会向其征收超占部分的有偿使用费,也可以把超出的面积,详细的记载到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里面,等到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照法律规划重新建设的时候,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将其超过的那部分退还给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